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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有变化

安徽市场报  2009-11-25 13:00

记者昨日从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由于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现已启动新程序,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将有相应的调整。

据悉,公积金提取金额原则上转入单位账户,单位同意,也可直接转入个人账户;提取、转移公积金通常由本人来办理手续,本人无法来中心办理提取手续的,可委托其配偶、户籍同住人或单位经办人代理办领提取手续。上述代理办领的人除提供提取人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代理办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证件(配偶提供结婚证、户籍同住人提供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此外,购买二手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原规定的材料以外,还需提供房产证。

标签: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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