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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回应国企拿地:要求78家国企退出房地产

房地产门户房天下  2010-03-18 16:40

[摘要] 国资委18日下午召开发布会表示,按照国资委要求,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正在加快调成重组,在完成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

国务院国资委新闻发言人杜渊泉

国资委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中显示,国资委确认和公布的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为主业的央企共16家,2009年,该16家央企地产板块的资产总额为5616亿元,占全部央企房地产板块资产总额的85%。销售收入1899亿元,占全部央企地产业务收入的86%,净利润188亿元,占全部央企地产净利润的94%。

除上述的16家外,还有78户不以地产为主业的央企也开展了地产业务。按国资委要求,这些企业正在加快进行战略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由土地开发和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2008年,这些企业所属的三级以上房地产子企业共227户,约占中央企业全部三级以上房地产企业数量的60%,但销售收入只有15%,利润只占7%。

以下为国资委发言全文:

, 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国务院赋予国资委的职责。我们将坚定不移地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第二, 中央企业是国有经济的骨干和中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着重要责任。中央企业将继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宏观调控的政策,坚持突出主业,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强化管理,增强活力,努力发展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

第三, 有房地产主业的中央企业要带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经营,重质量,讲信誉,创品牌,在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中发挥作用。

第四, 处于调整阶段的中央企业集团下属控股或参股的房地产公司,要加快调整步伐,在完成阶段性任务后有序退出。作为控股或参股的股东,要带头贯彻国家房地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在董事会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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