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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适房启用“共有产权” 再宽准入标准

经济观察网   2011-03-04 19:28

[摘要] 3月2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发布会,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共同发布《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试行办法》,并宣布再次放宽上海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标准。

3月2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发布会,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共同发布《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试行办法》,并宣布再次放宽上海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标准。

“共有产权”是上海经济适用房制度的特色之一,即购房者和政府按一定的比例,共同持有经济适用房的产权。通过产权的制约,防止通过转手经济适用房获利。早在2009年6月,上海市颁布《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在第四章中就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的房地产权利人拥有“有限产权”。

此次颁布的《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购房人所有比例的计算公式,即购房人产权份额=销售基准价格/(周边房价×90%)。例如,上海市本批次供应房源,购房人所占产权比例有三种,分别为70%、65%和60%。

上海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汤志平在发布会上说:在计算购房人产权份额时将周边房价乘以90%,可以适当提高购房人拥有的产权份额,进一步体现政府对住房困难群体的政策倾斜。

不过,在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看来,让买房人购入更多的产权份额,使得经济适用房的资产属性更突出。而保障性住房,应更多淡化其资产属性。

除此之外,此次上海还放宽了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准入标准,将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升至3300元/月。这是上海第二次放宽准入标准。2009年底试点时,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300元/月;2010年8月,开始全市推行时,就将准入标准提升至2900元/月。

实际上,早在2010年,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却买不起经济适用房,这种现象已经出现。因为上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准入标准,并没有下线限制,只要收入低于标准,就满足条件。一些低收入家庭,即使获得购买资格,也无力承担房价

然而,从政府的做法可以看出,准入标准正在一步步放松,这就意味着更多收入较高的家庭,进入经济适用房购买范围。

“这是一个不好的倾向。如果低收入的解决好了,再放宽准入标准,可以理解。但是现在的问题是,买不起的依然买不起,准入标准却放宽了。”陈杰说,放宽标准,只是利于了经济适用房的销售。

今年,中央政府加大对各地保障性住房任务完成的要求。加快保障性住房的进展效率,完成保障任务,自然成为地方政府的着力点。

陈杰认为,完善多层次的保障房体系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让无法承担经济适用房价格的家庭,能够选择廉租房、住房补贴等方式,来解决住房问题。

据了解,此前上海已经开始了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改售为租的政策研究。陈杰表示,目前的问题在于,租赁的方式,资金回收慢,政府对租赁并不是很有信心。“但未来肯定会往这个方向发展。”陈杰说。

目前上海公租房建设正在进行,各区县的运营机构也还在组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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