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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只售不租"? 合肥物业收费办法实施细则或出台

江淮晨报   2011-08-04 09:15

[摘要] 地面停车费从之前的30元/月调整到如今的最高160元/月,相关部门意图用价格杠杆将车“赶入地下”,但是在近日的走访中,记者发现,想把车停到地下车库并不容易,大多小区的地下车位都是“只售不租”,而动辄上十万的费用让车主望位生叹。

地面停车费从之前的30元/月调整到如今的160元/月,相关部门意图用价格杠杆将车“赶入地下”,但是在近日的走访中,记者发现,想把车停到地下车库并不容易,大多小区的地下车位都是“只售不租”,而动辄上十万的费用让车主望位生叹。

记者咨询了相关的各个部门了解到,合肥市即将出台的《合肥市规范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写有关于“只售不租”的规定,但是尚未赋予主管单位处罚权。

物管规定:停车位不得“只售不租”

上半年,合肥市法制办开始对《合肥市规范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的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

在满足本区域业主需要后,可以将车库、车位出租给本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租期不得超过三个月。车库租赁费的标准由业主委员会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不少于7日。

记者了解到,这是这次规定中非常新的一条,这个规定有望于近期通过一定程序,与市民见面。

尚未赋予主管部门相关处罚权

仅仅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就够了吗?没有任何处罚措施,对开发商来说就是一纸空文。

昨天有媒体报道,合肥市将出台物管条例的“若干规定”,赋予主管部门处罚权,相当于拿到了“尚方宝剑”。

记者从房产、法制办、物价局等部门了解到,合肥市即将出台的《合肥市规范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中有关于“只售不租”的规定,但是并没有赋予主管单位处罚权。

记者注意到,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监管办在政民直通车中回复信达水岸茗都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的问题时表示,该小区地下停车位产权属于开发企业,可租、可售。对于开发企业只售不租的问题,可由小区业主与开发企业协商解决。

或有物业收费办法实施细则出台

协商解决,如何确保业主的话语权?合肥市物价局房产价格处负责人表示,小区地下车位只售不租,居民可以向房产部门反映,物价局也会对小区物业的收费标准问题加强管理。

合肥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更为详细的合肥市物业条例的实施细则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实施细则将会和《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配套实施,对地下车位“只售不租”的惩罚措施都会有明文规定,加大对只售不租的处罚力度。

但是,在昨天的采访中,房产部门并未证实有配套的实施细则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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