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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激发女性置业潮 大多首选小户型

西安晚报  2011-08-30 17:24

[摘要] 自8月12日新《婚姻法》解释公布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未婚女性的密切关注。

自8月12日新《婚姻法》解释公布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未婚女性的密切关注。面对“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等新条令,很多女性要么在婚前房产证上加名,要么购买属于自己的房子,由此引发了女性刚需购买小户型及女人房的热潮。

新婚姻法催生楼市新刚需

以前,婚房是刚需;现在,不仅婚房是刚需,女性置业也是刚需。《婚姻法》新解释公布后,地产界有不少人认为:“新解释会提升未婚女性的置业比率”。

在《婚姻法》新解释公布前,中国人结婚大部分是由男方出钱买房,女方筹备家电、汽车等嫁妆,或者出钱装修作为婚房投资,这样一旦双方离婚,所有财产一人一半。因此,不少女性将婚姻作为生活保障和安全感的来源。但看似合理的方法,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家庭就不愿意了。

据记者了解,在西安打工的小王,由于大学刚毕业,没有多少积蓄,便由父母出资在长安区购买了一套住房。而父母不太满意小王目前的女朋友,更是无法同意与其共有房产。为了避免房屋纠纷,小王的女朋友家人也给女儿在西安买了一套房子。这样下来,双方相处就和睦多了。

而《婚姻法》新解释的出现,更是明确了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特别是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的房产被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因此,对于未婚女性来说,如果有能力,婚前首付买房不失为明智之举。

一位地产界人士表示,以前丈母娘催生婚房刚需,现在丈母娘不仅催生婚房刚需,《婚姻法》新解释还将催生女性刚需。女性刚需,是楼市出现的新刚需。

女性置业大多小户型

近年来,一些有经济能力的未婚女性都会考虑购买小户型房源作为个人投资和生活保障。而在《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不少准婚姻家庭在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都会考虑各自置业,而的置业方向也是小户型。

据记者了解,小户型具备三个适合未婚女性置业的特点:首先,低总价。不管是城内繁华地段还是城郊新建开发区,小户型的总价都比较低,一套房子在15万元—30多万元之间;其次,低月供。在很多小户型的宣传册中,不难发现月供只需700元—900元的内容,甚至还有月供500多元的。这样的月供,对于工薪女性来说,压力不大,而且,房子还可以;其三,可赚钱。对于未婚女性来说,投资小户型不仅可以居住还可以出租。如果婚后落户男方,自己的房子便可以租出去。以西安现在的租价来说,地段较好的小户型房每月租金至少在1000元左右。因此,置业小户型的年轻女性越来越多。

另一方面,现在很多未婚女性是独生子女,不管是否投资,很多人都会买一套房子给父母居住,或者与父母合买一套共同居住。日后自己结婚了,父母也有属于自己的房子,因此,给房产证加名,比不上买房投资。

女人房有望成为市场热点

《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在某种程度上会加增女性婚前置业、保障自身利益的意识,形成新的房地产置业热潮。房地产市场也会出现针对女性置业的产品,形成地产开发新的方向。

过去,房地产市场很少有针对女性的产品,能见到的主要是针对女性的精装房。比如,万科金玉曲江、万科城、雅居乐花园等一些户型设计及装修风格,有面对白领女性等消费群的产品。一位地产业内人士认为,以后的房地产市场,针对女性的投资产品会越来越多。不仅有常见的精装房、小户型公寓,而且还会出现新的中、大户型的产品。虽然现在地产商还没有明显针对女性置业的大手笔举措,但随着时间推移,针对女性需求的系列地产终会出现。

总之,随着女性刚需逐渐兴起,女性置业和女人房将形成时代一大热点,成为未来房地产市场不可分的组成部分,从长远来看,有望形成新的持久的置业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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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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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实施后,连锁反应首先集中到了婚前房产“加名税”上,武汉、成都等城市先后被曝光对婚前房产征收超过3%的“加名税”。是雁过拔毛、趁火打劫,还是师出有名、有据可查?“加名税”再次触发年轻男女对婚姻、对税赋的集体焦虑。

百万元房产要缴2万元“加名税”

近日,包括武汉在内的多个城市均表示对婚前房产要按比例征收“加名税”。

据武汉市房产交易中心介绍,该市对房产证加名的征税方式和办理手续是按“赠予行为”对待。夫妻双方约定各自持有该套房产的份额后,首先需要办理公证手续,再请专业评估公司对需要加名房产的市值进行评估,按赠予房产的手续办理。此过程中,需要缴纳契税,具体计税方式为“加名方持有房产的份额×加名房产评估出来的市值×婚前房产契税税率4%”。

按照这一规定,如果市民婚前购买的房子现值100万元,要加上妻子的名字,双方约定各享有50%权益,妻子获得50万元,按照这50万元的4%征税,需要缴纳2万元。公证费用是根据房子的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收费70元。

记者在武汉房产交易中心看到,尽管加名税在茶余饭后以及网络上的讨论十分热烈,但真正去房产交易中心付诸实施的并不多。现场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暂时还未出现“加名潮”,只是最近有不少市民尤其是女性市民前来咨询。

“加不加名”很“纠结”

正在咨询婚前加名业务的李小姐告诉记者,出资买房时,娘家出了大部分房款,但想着既然要结婚成一家人了,房产证上只写了丈夫的名字,现在婚姻法新解释出来了,想把自己的名字加上去。

“不过加个名字要缴几万元的契税,心里有点不情愿,还得再想想”,李小姐略带苦笑地告诉记者,“当初办房产证交了3%的契税,现在又得交4%,房子贵,费用更高。”

在武昌和汉口街头,记者随机向一些市民朋友了解发现,收入水平决定对征税和加名的态度。中高收入的市民大多表示,既然婚前房产婚后加名要征收契税是国家规定的,所以就算需要缴纳一定的税金,还是会依法办理。

而中低收入的市民对此却颇有意见,以前可以不收的契税为何现在非得收?办理加名手续需缴纳万元甚至几万元的契税费用太高,想办加名却有些犹豫。

“加名税”征收标准地方决定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加名税”引发争议,不仅包括对税种的设置问题,也在于各地征收方式不一样,税率也不一样。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冉克平解释,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是国家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引起争议主要还是对我国婚姻法和税法不够了解。

冉克平说,婚前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自动转为共同财产。婚姻法自2001年修订以来,对夫妻双方的婚前行为进行明确保护。按照现行的税法,夫妻双方婚后对婚前财产进行再分配,财产所有权发生变化,属于一种交易行为,需要缴纳一定的契税,缴纳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执行。

至于各地征收方式、征收标准不一,冉克平表示,契税属于地税,在规定幅度内按照本地实际自行制定税率。由此,可能出现财政状况好的地方政府可能会少收甚至不收,而财政状况一般的地方政府则反之的情况。

有关专家表示,“加名税”之争不仅是个经济问题,也是个社会问题,凸显了当今青年男女对于婚姻、税赋的集体忧虑。

武汉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周运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加名税”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很正常,它触及了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两大痛点,一个是家庭伦理,一个是房产。希望有关部门能关注“加名税”背后的民生诉求,毕竟全社会幸福指数的提高,首先依赖于每个家庭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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