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合肥物业管理将施行新规定 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罚一千

新安传媒网  2012-01-06 10:25

[摘要] 两度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后,《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下文简称《规定》)日前正式出台,2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处罚措施予以明确,更具约束力。随着其正式实施,合肥不少物业管理难题或将找到答案。

两度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后,《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下文简称《规定》)日前正式出台,2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处罚措施予以明确,更具约束力。随着其正式实施,合肥不少物业管理难题或将找到答案。

难题       乱停乱放

解决办法:

物业可先摄录,然后报相关部门查处

有的小区业主一辆车就霸占了两个车位;因为车位不够,有的车主将车随便停在路边、绿地上,甚至堵住消防通道。这样往往引起小区其他业主的不满,容易产生纠纷。

对此,《规定》专门对地面车位作出规定:如果小区机动车库、车位不足时,可以在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的基础上,施划停车位。车主应当在机动车库、车位内按照道路顺行方向或者指定方向有序停放车辆。

如果车主没有按照规定停放机动车辆,物业服务企业可及时予以劝阻;车主不听劝阻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予以摄录,并邀请业主委员会委员或者两名以上业主代表到场,报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占用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难题       车位只售不租

解决办法:

拒绝出租不改正者将被罚款

部分新建小区的车库、车位售价太高,而开发企业又只售不租,或者是将租赁费提得过高,使得许多业主因无力购买或者租赁车库、车位而无处停车。

对此,《规定》提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

除此之外,《规定》还补充了一个条款,对建设单位只售不租的行为作出进一步约束:如果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机动车库、车位,建设单位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开发商卖一个车位几万,他们只售不租只罚一千,处罚力度也太小了。”对此补充条款,合肥市民洪先生认为,这显然不能对财大气粗的开发商形成约束,业主的合法利益并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处罚力度确实不够。”对此问题,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高明生表示,对开发商的行政处罚不能代替追究其“只售不租”的责任,主管部门应该在罚过之后仍要求开发商向业主出租车位。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合肥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