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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租房:今后房间或不得分隔出租

合肥晚报  2013-02-03 09:23

[摘要] 《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日前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对包租婆们来说,今后不仅要想着如何把房子租出去,还要时刻提防房客不要利用房屋从事违法经营,否则也要跟着一起受罚。广大市民可从即日起至2月6日前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日前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对婆们来说,今后不仅要想着如何把房子租出去,还要时刻提防房客不要利用房屋从事违法经营,否则也要跟着一起受罚。广大市民可从即日起至2月6日前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房间可以分隔出租吗?

有不少房东为更大限度地赚取租金,常常会把一个房间分隔成多个小房间对外出租,甚至出现了一些“胶囊房间”,如此一来就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对此“意见稿”就明确提出:出租住宅的,应当以原设计房间为出租单位,不得分隔出租,不得按床位出租。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十三平方米。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违法规定的,或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房东除了收钱还要注意啥?

房东出租房屋,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意见稿”指出,不得向未提供合法身份证件或者证明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出租房屋;发现承租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应当及时报告房屋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如果不及时报告,将会受到处罚。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出租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建议方式:

(一)电话请拨打63538479;

(二)邮件请寄至“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1区B座2409市政府法制办立法处”;

(三)电子邮件请发送至lvzhengfaxue@163.com;

(四)登录“合肥政府法制网——地方立法——立法征求意见”专栏,直接在征求意见稿下方点击“发表意见”。(张俊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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