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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包河区3宗纯商业用地拟8月挂牌出让

房天下   2013-06-27 15:35

[摘要] 房天下讯:据合肥土地市场网站最新消息:包河区三宗纯商业用地初拟于8月1日挂牌上市,三宗地面积共计185.08亩。

房天下讯:据合肥土地市场网站消息:包河区三宗纯商业用地初拟于8月1日挂牌上市,三宗地面积共计185.0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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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305地块,位于包河区包河大道以东、西安路以南,土地面积:26.06亩,规划用途:商业,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2.2,绿地率≥20%,建筑密度≤35%,参考地价:24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1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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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306地块,位于包河区包河大道以东、西安路以南,土地面积:112.7亩,规划用途:商业,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1.5,绿地率≥20%,建筑密度≤45%,参考地价:16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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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307地块,位于包河区徽州大道以东、繁华大道以北,土地面积:46.32亩,规划用途:商业,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6.2,绿地率≥22%,建筑密度≤50%,参考地价:45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4500万元。

挂牌时间和地点

1、挂牌日期为2013年7月23日至2013年8月1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1日下午4:00。挂牌截止后转入现场竞价或拍卖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各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该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S1305地块竞买人须具有综合性商业市场建设运营相关经验。其建成运营的综合性商业市场建筑面积不低于200万平方米。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出具由包河工业区管委会对上述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市国土局验原件,收复印件;

竞买人须承诺在土地成交后1年半内,引入2个商贸物流类企业集团总部(注册资本金均不低于10亿元)和1个金融类企业集团总部(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亿元)入驻包河工业区,并承诺在项目建成后3年内年均税收不低于1亿元。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由包河工业区审核的证明文件;

竞得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视为违约,税收不足部分,由包河区政府会同市国税局负责督促竞得人以现金补齐;并以500万元/亩标准,由包河工业区负责监督按本次出让面积支付违约金;

竞得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自持物业比例不低于20%,自持部分满5年方可整栋对外销售。如未满5年对外销售,须以500万元/亩标准按本次出让面积支付违约金。由包河工业区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应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4、S1306地块竞买人须具有综合性商业市场建设运营相关经验。其建成运营的综合性商业市场建筑面积不低于200万平方米。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出具由包河工业区管委会对上述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市国土局验原件,收复印件;

竞买人须承诺在土地成交后1年半内,引入2个商贸物流类企业集团总部(注册资本金均不低于10亿元)和1个金融类企业集团总部(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亿元)入驻包河工业区,并承诺在项目建成后3年内年均税收不低于1亿元。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由包河工业区审核的证明文件;

竞得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视为违约,税收不足部分,由包河区政府会同市国税局负责督促竞得人以现金补齐;并以500万元/亩标准,由包河工业区负责监督按本次出让面积支付违约金;

竞得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自持物业比例不低于30%,自持部分满5年方可整栋对外销售。如未满5年对外销售,须以500万元/亩标准按本次出让面积支付违约金。由包河工业区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应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S1307地块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3年内年税收不得少于30万元/亩,5年后年税收须达到60万元/亩。不足部分,由包河区政府会同市国税局负责督促竞得人以现金补齐;

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其中,酒店部分须在竣工后1年内投入运营,并在投入运营后1年内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四星及以上星级认证。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酒店部分若未按期投入运营或取得星级认证,按酒店部分占地面积以100万元/亩标准缴纳违约金;

6、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7、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8、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9、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0、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11、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2、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3、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

地块咨询电话:王马晋0551-62778687

报名受理电话:宋卫东 0551-62692080、18225889801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郑丰敏 0551-6269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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