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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庐江县101亩居住用地12月出让

房天下  2013-11-12 16:15

[摘要] 房天下讯:据合肥土地市场网站实时消息:12月4日合肥土地市场拟定出让庐江县一宗101.48亩纯居住用地。

房天下讯:据合肥土地市场网站实时消息:12月4日合肥土地市场拟定出让庐江县一宗101.48亩纯居住用地。

庐江县41#地块位于庐城城东新区城东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侧;面积101.48亩;规划居住用途;出让年限商业40年、居住70年;容积率≤2.6;绿地率≥40%;建筑密度≤22%;参考地价248万元/亩;竞买保证金13000万元。

庐江县41#地块

庐江县41#地块

出让时间

拍卖日期:2013年12月 4 日下午 3:00时

拍卖地点: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以庐江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拍卖文件。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竞买人注册资本金应该不低于1亿元或具备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

3、竞得人须在土地上市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4、竞得人须在出让成交后30日内付全部成交价款的7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在3个月内付清。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应按照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5、竞得人必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市规划局审批备案)。

6、竞买人须按住宅部份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含配套幼儿园建设费用)80元/平方米。

7、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8、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9、受让人承诺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0、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1、竞得人须按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方案负责建设1#、2#地块之间红线宽度为14米的支路(沥青路面),竣工验收后无偿交给市政管理部门。

12、交通出入口:三处,分别位于经五路、规划支路、东山路。

13、商业建筑临2#地块南侧规划支路部置,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配套商业建筑面积可按不大于该地块总建筑面积(计容)的2%配建,退让支路红线不少于8米。

14、庐江县国土局、城东新区指挥部办公室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15、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家,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16、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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