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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房产局:7月开始开发商口头承诺可写入购房合同中

——对于购房过程中开发商口头承诺应保留证据

房天下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5-07-06 10:18

[摘要] 从本月起,开发商卖房子不能再“口头承诺”。合肥市房产局已对各售楼部必须公开的“购房提示”公告牌内容进行了修订,开发企业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含楼书、宣传单页等),广告的内容和销售人员对购房者的购房承诺,都可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明确约定。

从本月起,开发商口头承诺也得在购房合同层面上算数了。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该局已对各售楼部必须公开的“购房提示”公告牌内容进行了修订,开发企业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含楼书、宣传单页等),广告的内容和销售人员对购房者的购房承诺,都可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明确约定。

合肥房产局:7月开始开发商口头承诺可写入购房合同中

合肥市房产局提醒,购房者要仔细阅读和了解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设置的公示栏、公示牌和公示台中载明的项目销售信息。需要确认有购买意向的商品房所在楼幢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认真查阅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公示的“商品房销控表”与相关网站的销售信息,确认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处于可售、抵押可售、现房销售状态。房屋登记部门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在登记簿中记载为权利人。

要认真查阅开发企业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含楼书、宣传单页等),广告的内容和销售人员对于购房的承诺,可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明确约定。要认真查阅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所有信息,尤其是商品房项目“不利因素”信息(项目土地在建工程抵押情况,小区内部和外围配电房位置、垃圾场收集点,临时停车位、采光、通风、楼间距、日照不足商品房等情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内部登记、VIP卡等形式,向购房者收取排号费、诚意金、认筹金保证金、融资、借款等任何预订性质的费用;购房者缴纳的购房款(含首付款按揭款、分期付款等)应当直接存入《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该楼幢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如对监管账户存有疑问,购房者可拨打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咨询电话:0551-62620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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