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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将扩大

中安在线  作者:蚌埠新闻网   2015-10-20 13:11

[摘要] 近日,蚌埠市住房保障新政《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通过了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按照新政策,蚌埠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扩大,符合条件的,可选择购买全部产权或与政府“共有产权”。

近日,蚌埠市住房保障新政《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通过了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按照新政策,蚌埠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扩大,符合条件的,可选择购买全部产权或与政府“共有产权”。

新政策涉及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及申报要求,公租房优先分配和轮候、公租房入住与运营管理以及租售并举等,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率及相关小区管理,解决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等。

“新政策中,公共租赁住房受益保障面扩大了。”市住房保障办负责人介绍,以前的政策保障对象为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无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新政在确保原政策保障对象得到保障后,有剩余房源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70周岁以上孤寡老年户,离退休人员,棚户区改造中临时借租过渡户,城中村改造中的农转非人员、企业职工等符合相关条件的住房困难人员纳入了保障范围。

新政中,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或与政府共有产权是受关注的热点之一。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共租赁住房实现租售并举,可出售给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签订承租合同后,申请部分或全部产权购买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符合条件的购买家庭,可按同期同地段同类别商品房价格的80%价格购买,也可选择在出资不低于保障性住房出售总价50%的条件与政府享有共有产权。选择全部产权的,需在签订保障性住房出售合同时,全额缴纳住宅维修基金。选择共有产权的,承购人3年内免缴未购买面积的租金,3年后按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政府所有产权部分的租金。

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并举,是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渠道。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共有产权房首期低支付一半的房款即能买房入住,大幅度降低了申购家庭的资金压力。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门槛的降低,也将使更多暂时买不起房,又租不到合适住房的“夹心层”受益。

新政中提到,在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七十周岁以上的孤寡老年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患有智力障碍、精神残疾等重大疾病丧失独立生活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或家庭成员中有二级以上(含)残疾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优先进行实物配租,即不需要轮候,可直接进入相对应批次摇号程序。

据市住房保障办负责人介绍,新政预计在今年年底前实施。(蚌埠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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