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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困难家庭或能拿政府补贴租房

——从2016年起安徽要减少公租房新开工建设量

合肥晚报  2015-10-26 16:33

[摘要] 一旦该政策能够全面落地,就意味对于渴盼广厦千万间的居民来说,不一定要租住在政府建的公租房里,也可以拿着政府给的钱自己去租房。

未来,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保障对象,安徽将考虑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支持其在市场上租赁住房。一旦该政策能够全面落地,就意味对于渴盼广厦千万间的居民来说,不一定要租住在政府建的公租房里,也可以拿着政府给的钱自己去租房。

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按照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创新体制机制,逐步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积极推进房源筹集和运营管理的市场化,力争通过3—5年时间,基本形成符合安徽实际的公租房货币化保障机制。

《意见》要求,各地要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进程,适当放宽公租房保障条件,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申请程序。在优先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础上,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包括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力争到2020年末实现城镇常住人口基本住房保障全覆盖。

引人关注的是,安徽将推进公租房房源筹集由新建向市场长期租赁、收购方式转变,从2016年起,要减少公租房新开工建设量,确需增加公租房供应的地区,应结合当地实际,主要通过在市场长期租赁和购买方式筹集。同时,鼓励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保障对象,可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支持其在市场上租赁住房。政府投资的公租房要加快推进租补分离、分档补贴和管办分开、市场运作机制。

《意见》还规范了先租后售和共有产权行为。明确各地在确保当地公租房持有数量、满足住房困难家庭承租权益的前提下,对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保障对象,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可以申请购买承租公租房的全部或部分产权,盘活存量资产,促进良性循环。同时要求各地要严格规范公租房的出售行为,制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出售范围、出售比例、出售对象、出售价格、共有产权和使用监督管理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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