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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昨向市民颁发首本“不动产权证”

中安在线  2016-01-07 10:01

[摘要] 2016年1月6日上午10时许,在市民、媒体的注视下,芜湖市政府副市长汪华东将芜湖市城市历史上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交给了家住伟星城的沈先生。此刻起,标志着芜湖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实施。今后,所有购买房屋、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者,将会获得统一的“不动产权证”,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

2016年1月6日上午10时许,在市民、媒体的注视下,芜湖市政府副市长汪华东将芜湖市城市历史上本“不动产权证”,交给了家住伟星城的沈先生。此刻起,标志着芜湖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实施。今后,所有购买房屋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者,将会获得统一的“不动产权证”,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

记者从芜湖市国土部资源局、芜湖市住建委等部门获悉,从即日起,申请人可前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城东新区瑞祥路88号,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C1区一至三层)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市区(含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区,省江北产业集中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下同)国有(集体流转)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首次、变更、转移、注销、更正、异议、预告、查封等业务实行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按照“不变不换”原则,2016年1月6日之前发放的原各类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证明),以及在2016年1月6日之前受理并于2016年1月6日后核准、登簿、发放的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证明)继续有效,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不动产登记簿证。

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实施不动产登记,就是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即统一的登记机构,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为不动产登记机构(我市市区为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的登记簿册;统一的登记依据;统一的信息平台。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改革创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企业和群众等权利人将不用再分别跑几个部门进行登记,进一步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方便。同时,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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