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合肥二手房价的不断攀升,二手房官司也出现激增。记者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截至4月份,五家基层法院受理的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为326件,与去年同比增长243%,其中房价上涨毁约案件数增幅大。
随着合肥二手房价的不断攀升,二手房官司也出现激增。记者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截至4月份,五家基层法院受理的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为326件,与去年同比增长243%,其中房价上涨毁约案件数增幅大。
房价涨官司也跟着涨
合肥中院相关人士介绍,房价上涨导致毁约案件,已经成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类型。
“政务区的房价涨幅,一直遥遥领先,紧挨着五十中新区的岸上玫瑰,每平方米都2.3万了。”合肥市政务区一中介经纪人表示,正是因为房价攀升,一些房主主动违约,目前该家公司就有五起违约案例。
房价涨幅较大的区,发生的交易纠纷也相对较多。据了解,房价上涨幅度较大的滨湖新区所在的包河区法院、政务区所在的蜀山区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增幅相较其他法院更为明显。
合肥中院上述人士称,二手房官司中,多数买家坚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占比较大,其次是买受人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恶意违约应承担损失
从案件实际审理情况看,买方诉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案件,绝大多数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有的仅支付了部分定金,但还没有进入支付首付款、办理按揭等实质性履行阶段。而卖家抗辩除了提出房价上涨过大导致合同显失公平等理由外,往往还以房屋存在抵押、按揭或共有权人未签字等为由不愿继续履行合同。
合肥中院相关人士表示,二手房买卖中恶意违约大量出现,也会造成一系列不利后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会合理考虑买卖双方利益。
“目前多数案件没有宣判。对于恶意违约情况,卖家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赔偿损失,这其中,除了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承担买家错失购房时机而造成的损失。”一位正在审理二手房纠纷案件的法官表示,比如原价100万的房子,现在市场价为150万,那么卖家应依据责任大小,承担房价上涨给买家带来的损失。(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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