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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确定三大类群体租赁公租房租金标准

江淮晨报  2016-05-24 09:08

[摘要] 2016年合肥市区公共租赁住房9231套将建成并陆续交付配租,除了如何申请之外,公租房租金标准成为大家为关心的问题。5月23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公布市区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通知》和《关于公布市级财政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有关租金标准的通知》两个通知。

2016年合肥市区公共租赁住房9231套将建成并陆续交付配租,除了如何申请之外,公租房租金标准成为大家为关心的问题。5月23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公布市区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通知》和《关于公布市级财政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有关租金标准的通知》两个通知,根据通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和外来务工人员三大类群体租金全部确定,低每月27元即可住进公租房。

合肥确定三大类群体租赁公租房租金标准

月租金低至每月27元

城镇户籍收入困难家庭及租金标准相应调整为:

●城镇困难家庭生活标准线为市政府公布的低生活保障收入标准。

其承租公租房租金标准为:1.10元/月/平方米,整套型朝北的0.90元/月/平方米。

●城镇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线为市政府公布的低生活保障收入标准的1.8倍。

其承租公租房租金标准为:1.10元/月/平方米,整套型朝北的0.90元/月/平方米。

●城镇较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9193元/年、1599元/月。

其承租公租房租金标准为:3.00元/月/平方米,整套型朝北的2.70元/月/平方米。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5591元/年、2133元/月。

其承租公租房租金标准为:5.00元/月/平方米,整套型朝北的4.50元/月/平方米。

这样算下来,除了对孤老病残等城市低生活保障家庭,免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外,按照低朝北户型0.90元/月/平方米的标准计算,租住30平方米的小户型一个月只需要27元。

新就业无房和外来务工人员每月低210元

此前,合肥市规定: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承租市级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参照区域周边同地段、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70%确定。但是,具体多少并没有规定。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委托了安徽建工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市级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周边住宅市场租赁价格进行了评估测算,估价时点为2016年4月20日。

依据该公司出具的房地产租赁价格估价报告,确定了市级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周边房地产市场平均租赁价格,再按照市场租金70%的原则,各个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分别为——

瑶海区都市科技工业园公租房租金标准为:7元/月/平方米;

瑶海区龙腾家园公租房租金标准为:8.5元/月/平方米;

包河区花园大道公租房租金标准为:7.5元/月/平方米;

庐阳区刘冲公租房租金标准为:8.5元/月/平方米;

蜀山区新产业园二期公租房租金标准为:8.5元/月/平方米。

按照30平方米小户型计算,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低210元每月就能住进公租房,相比目前市场上的房租,这个价格在目前的租房市场上可能一个单间都租不到。

可能有人不禁要问,上次公布的房源是7个项目,为什么这次只公布了5个项目的价格。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表示,南岗家园和永和公寓两个原本属于廉租房项目,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后,纳入公租房管理,项目配租的时候,这两个项目也主要针对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

申请条件

申请公租房家庭:市区户籍并在市区实际居住;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内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5591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m2;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年满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单独申请公租房。

主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人具有市区户籍或居住1年以上;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自毕业当月起未满5年;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截至申请时,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并正常连续缴存社保或公积金;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年满18周岁;持有就业地居住证;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截至申请时,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连续缴纳社保或公积金18个月(含)以上;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两种申请渠道

合肥市房产部门人士介绍称,如果是市区户籍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由申请人(应当为申请家庭的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居委提出申请,并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或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如果是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婚姻、学历、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市民若有疑问可以拨打咨询电话。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4693063;庐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5682090;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3357282;蜀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5635301;经开区明珠房产中心:63830857;新站区建设发展局:65777080;高新区建设发展局:65869526;合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6266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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