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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放开商品房备案 物价局回应一直实行市场调节

江淮晨报   2016-06-03 09:32

[摘要] 近日,一则“合肥市放开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的消息在网上传开。那么,这个消息到底是否属实?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采访了合肥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商品房价格由市场决定,一直实行市场调节价。

近日,一则“合肥市放开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的消息在网上传开。那么,这个消息到底是否属实?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采访了合肥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商品房价格由市场决定,一直实行市场调节价。

网传消息表示,从近合肥市商品住房备案价格来看,有的楼盘相比前期备案涨幅比较大,达到了2000元乃至3000元每平方米朝上,应该是相关部门已经放开了商品住房备案价格。

对此,合肥市物价局回应表示:商品房一直以来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没有权力进行审批,甚至连指导都谈不上。

一直以来,合肥市商品住宅均实行明码标价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销)售商品住房前,应向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必须“一房一价”,未经备案的商品住房不予预售许可。即楼盘要想拿到预售证,必须到合肥市物价局进行申报备案,将备案价格公示后方可销售,已办理的商品住宅备案价格为高销售价。但价格上报后,物价部门还会进行一定的核减。

合肥市物价局发布数据显示,2015年合肥市累计商品住宅明码标价备案楼盘项目407个,全年核减楼盘74个,涉及面积147.2万平方米,单价核减187元每平方米,核减总金额达到2.76亿元。

实际上,合肥市曾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价格对外销售商品住房,凡已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在3个月内不得向上调整。类似的政策近在长丰、肥西等县有重申,其中长丰县表示,商品住宅备案后3个月内不得向上调整。而肥西县物价局则明确,“加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管理,对不能科学合理制定明码标价备案价格的商品住房项目,暂缓予以明码标价备案,不得高于明码标价备案价格销售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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