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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核查市本级公租房 取消七类人员承租资格

中安在线   2016-08-08 10:06

[摘要] 中安在线讯据大别山晨刊报道, 为加强六安市本级公租房(含原廉租房)承租对象资格年度动态管理,市住建部门日前对2009年以来,已享受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的承租对象进行核查,对隐瞒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住房状况等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租房等七类承租人员取消其承租资格。

中安在线讯据大别山晨刊报道, 为加强六安市本级公租房(含原廉租房)承租对象资格年度动态管理,市住建部门日前对2009年以来,已享受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的承租对象进行核查,对隐瞒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住房状况等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租房等七类承租人员取消其承租资格。

据了解,此次核查范围包括自2009年以来,已享受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的承租对象。动态复核工作仍按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程序进行,即由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采取入户调查、实地核实、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初审;区住房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承租对象的住房、收入和资产等进行信息比对和审核,后由区政府审定。对承租对象是否拖欠租金、是否在市本级公租房居住等情况,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相关材料,并积极协助金安、裕安两区做好核查工作。

核查内容包括属于住房困难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应审核承租对象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住房状况、是否拖欠租金、是否入住等;属于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审核录(聘)用手续、户口、住房状况、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是否拖欠租金、是否入住等。

经复核,对承租对象隐瞒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住房状况等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租房的;承租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资产超出规定标准的;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市本级公租房保障标准的;将承租的公租房转借、转租或改变用途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未在承租的公租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未交纳公租房租金的;违反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他行为,取消承租对象承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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