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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迟迟未履行 半年前签的二手房合同泡汤

中安在线   2017-01-13 09:37

[摘要] 已近年关,但省城市民舒先生却有一件事整日萦绕于心:去年6月份,他在双墩镇新慧金水岸小区看中一套二手房,当时在房产中介签下了购房合同,并预付了3万元定金,可万万没想到,过去了半年多,合同迟迟没有履行且连卖房的房主也未曾见上一面。

已近年关,但省城市民舒先生却有一件事整日萦绕于心:去年6月份,他在双墩镇新慧金水岸小区看中一套二手房,当时在房产中介签下了购房合同,并预付了3万元定金,可万万没想到,过去了半年多,合同迟迟没有履行且连卖房的房主也未曾见上一面。

购房者舒先生称,当初房产公司明确表示,公司可以垫付资金,但后来开始变卦,利息变得越来越高。对此,中介公司高先生解释称,这是因为签合同的业务员业务不熟造成的,“我们不会知法犯法,后来我也一再跟购房者讲,房产公司没义务给他们垫付资金,也不会给他们垫付任何资金。 ”

合同迟迟没有履行 半年前签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泡汤了

左图《房产经纪合同》中,经纪人未写姓名,签订时间也是空白;右图“补充协议”上明确写明,乙方首付不够,从丙方(房产公司)借钱,按照3分利计息。

[反映]合同半年未履行,连房主都未曾见过面

去年6月,舒先生在合肥北城一处中介看中了双墩镇新慧金水岸小区的一套房子,该房面积140多平方,价格定在85万元。 6月17日,舒先生和中介以及房主委托的一位朋友,三方到场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舒先生后预付3万元定金交中介转给房主。

然而舒先生万万没想到,签合同过去了半年多时间,合同迟迟没有履行,他多次要求与房主联系也未能如愿。“当时中介说,房东将房屋全权委托给中介,签完字后将会很快办理。”舒先生说,但事实上在签完字后,他始终未能看到中介所说的全权委托书,“找中介要,中介不愿意提供,向他们要房东的电话同样也不给。”舒先生说,就这样合同被一直拖到现在未能履行。

[协议]中介帮助垫付首付,不过要收3分利息

当初除了签《房产经纪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外,三方还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

该“补充协议”第四条规定:甲方有银行贷款,乙方替甲方还清银行贷款,因乙方首付不足,乙方从丙方处借钱将银行贷款还清,乙方在银行贷款放款后还清丙方全额现金,所产生的费用按3分利息计算,乙方承担该费用。

对此,舒先生称,签订合同后大约半个月时间,就接到了中介公司的电话,“他们要求垫付的资金从利息3分提高到利息5分,后来又提高到‘一毛’的高利息。”感觉利息太高,舒先生不敢轻易答应,此事便很快陷入僵局。“后来实在没办法,我们到处借钱才筹够了首付,但过去时中介又说首付不行必须要全款,结果我们又回去筹全款,现在终于全款凑齐了,中介说房子不卖了。”

舒先生称,而在三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中,并未对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的具体时间进行限定,“所以我们当时去办理不存在的问题。”但不久前舒先生才从中介公司那得知,房东已经解除了对中介公司的全权委托,“现在这个合同究竟怎么办?我希望房产公司给个说法。”

[回应]买家不按时付款终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涉事的房产公司为合肥创志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北城吉徽苑分公司。

昨日下午,该公司负责人高先生称,之前卖房人全权委托中介公司卖房,所以高先生只需要和中介联系购房事宜,不需要和屋主本人联系。“他只需要交钱办手续就行了。”对于垫资一事,高先生称,舒先生首付不够需要自行解决资金问题,房产公司没有义务为其提供垫资。

高先生说,去年8月、9月,房产公司分两次向舒先生发过通知,要求对方在规定时间内交钱办手续,“不知道催了多少次,他们就是不来。”因房主迟迟拿不到钱,现在房主已经取消全权委托。“我们现在就是想卖这套房,也没法卖了。”高先生称,中介从房主那里已经要回3万元定金,“我们已经通知买家将钱拿走,可他们就是不拿。”

[疑问]合同不写日期,房产经纪人不签名是否合适?

记者注意到,在舒先生签的三方合同中,部分重要信息均未写清楚。在《房产经纪合同》中,对于房屋交接时间未具体约定。该合同的第十条,三方签字时,经纪人一栏的姓名、执业证号码、以及联系电话均是空白,上面仅盖了一个房产中介的公章。在合同的后,签订合同的时间一栏同样没写具体的年月日。

在“补充协议”上甚至还约定,该房屋成交价为85万元,但在过户价格及银行放贷款价格上却被定为108万元。

对此,高先生称,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确不够规范,与《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符。“这是因为当时给他们办的业务员是刚来的,业务不熟,后来就这份合同我还讲过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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