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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布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通知

合肥住房保障信息网  2017-02-20 10:02

[摘要] 今日,房天下从合肥住房保障信息网获悉,合肥市下发了关于公布市区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通知,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今日,房天下从合肥住房保障信息网获悉,合肥市下发了关于公布市区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通知,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新站区建发局,经开区房产中心,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纪要和《合肥市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合政﹝2015﹞126号)等精神,结合相关部门公布的标准,现就我市市区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户籍家庭收入困难标准相应调整为:

城镇低生活保障线为市政府公布的低生活保障收入标准;

城镇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线为市政府公布的低生活保障收入标准的1.8倍;

城镇较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0911元/年、1743元/月;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7881元/年、2323元/月。

住房困难标准及其他准入条件不变。

各区(开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根据“分类保障”原则,依据民政部门核定的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分类核定。

二、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按《合肥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合房〔2015〕155号)规定执行。

三、为加快市区公租房分配入住工作进程,有效发挥公租房社会效益,根据《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的通知》(建保〔2016〕126号)和“租补分离”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优先保障,在市本级公租房房源充足的前提下,对市区无房住房困难家庭和社保暂不满18个月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缴纳市场租金方式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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