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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屋“养老金”拟改为按面积收取 百平房子或可少万余费用

妮妮2017-08-30 10:25:52

据江淮晨报报道  对合肥大量的买房家庭来说,有个好消息。今日上午,延期后的《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部分条款(草案)听证会将正式举行。12名听证会代表将对办法的修订发表意见和看法。根据透露出的草案,合肥维修资金确定从按房屋总价收取改为按面积收取,一套百平方米房子预计可以省万把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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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目前政策,未配电梯的物业按购房款总额的1%交存;配电梯的物业按购房款总额的2%交存;住宅小区内与住宅楼结构不相连的非住宅物业,按购房款总额或者同期同类商品房价款的1%比例交存;单独确权的车库(位)物业所有人按购房款总额或者同期同类商品房价款的1%交存维修资金。

    根据透露的草案,合肥市维修资金确定按面积收取,其中,普通住宅整幢建筑物规划为地上多层(七层以下)的物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交存。整幢建筑物规划为地上高层(七层以上含七层)的物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交存。

    车位、储藏室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单独确权的车库(位)、储藏室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交存。整幢建筑物规划为地上配电梯的多层(七层以下)物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交存。

    其余类型的集资建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也分别有缴存标准。如集资建房按照购房款总额的1%交存维修资金。

    按照常见的高层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交存为例,100平方米的房子,统一缴纳1.1万元,而如果按照此前标准,均价1.5万元每平方米的房子,100平方米2%的标准,需要缴纳3万元,这样一来可以省1.8万元,光维修资金就省了一大半。

    疑问一:新政实施如何过渡?前后标准差别较大如何处理?

    维修资金新政已经板上钉钉,一些即将交房的业主有些担忧,到底新政实施会不会“一刀切”,以预售许可证下发时间来划线,能否延迟交房少交维修资金还未知。

    像乌鲁木齐市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商品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新交存标准。对于部分已购房但尚未缴纳维修资金的业主,如果买的房屋在2016年5月1日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仍需要按老标准(即购房款2%)缴纳维修资金。

    此外,房价上涨后,一批房主拿房维修资金还是按照老办法交付的,这部分人缴纳的维修资金还是比较高,那么新政后,这部分多交的会怎么处理?

    ■几大疑问待解答

    疑问二:新政何时实施?

    这个问题从去年开始,就不断有人在市长热线上询问,目前已知的消息是,合肥已制定了适合实际情况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标准的方案,已上报市政府,按相关程序正在审批中。届时,将通过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实施。

    疑问三:二手房是否要缴纳维修资金?

    这个问题比较明确,开发企业在办理房产证时已缴纳了维修基金,不需要缴纳。合肥市在不动产权证过户完成后,《合肥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综合管理系统》与权属系统对接,直接将维修资金过户,不需要单独办理过户手续。

    疑问四: 支取程序会不会继续简化?

    除了交,维修资金使用也是很多人关注的话题,使用难一直难以解决,伴随着电梯等支取开通绿色通道后,支取程序是否会继续简化?

    参加听证的代表胡传朵带来了她的看法,她认为现在维修资金有很多该用的地方没有用到实处。所以还是希望“维修资金能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参加听证的代表李巍,从事物业行业管理已有多年时间,他认为目前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还是过于复杂,希望在使用的程序中进一步简化,比如像电梯这样的大型设备,维修审批流程是否可以缩短一点。

    而参加听证的李国昌同时是省房地产协会副秘书长、安徽建筑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他接受采访时表示,这几天不少业主打电话反馈维修金难提取的问题,希望听证会能找到适合合肥的办法,简化程序,让物业维修金更好地为业主服务,又不会被一些业委会或者物业公司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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