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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中安在线  2018-01-30 14:04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的五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坚强领导下,聚焦中心大局,依法履职尽责。五年来,共制定法规34件、修改58件、废止12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83件;听取审议“一府两院”报告94项,开展执法检查19次、专题询问8次,审查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421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66项;任免国家工作人员689人次;完成全面深化改革任务42项;配合人大完成在我省开展的调研、执法检查等103项,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强化立法引领推动作用,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常委会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引领推动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统筹实施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统筹法规的立改废和审查批准,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着力完善经济领域立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践行新发展理念,着眼于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制定和修改经济方面法规20件。从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增长动力转换出发,制定和修改了信息化、专利、旅游、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监督、预算审查监督等方面法规。适应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需要,制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推动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增强经济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着力推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立法,促进权力规范运行。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推动人大工作完善发展的部署,制定和修改相关法规24件。立足于健全地方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规范常委会职权行使,制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等法规,修改立法条例、监督条例、选举实施细则、实施代表法办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常委会议事规则及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等。党的十九大后,及时修改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把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等部署要求明确为首要行为规范,促进组成人员更加坚定自觉地贯彻党的主张和中央决策。

着力加强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立法,适应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制定和修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市场管理等法规,促进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制定和修改人口计生、拥军优属、学前教育、老年人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企业民主管理、司法鉴定管理等法规,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制定和修改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物业管理、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等法规,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文明领域立法作为立法的重中之重贯穿本届人大始终,及时修改环境保护条例,把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等战略决策贯彻到法规中,并将“河长制”“林长制”写入法规;制定和修改单项环保法规20件,涵盖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湿地保护、湖泊管理保护、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强化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

着力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机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制定和修改15个立法工作文件,使立法的关键环节都有章可循。完善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机制,把中央及省委加强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部署落细落实,将立法规划和计划报请省委审定,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向省委请示报告。完善人大主导立法的机制,加强与国家立法的衔接,优化立法项目安排,开展法规全面清理;组织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规草案,防止立法工作部门化倾向。完善开门立法机制,实行立法协商和常委会法律顾问、专委会及工作机构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在全省16个市和安徽大学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着力推进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全覆盖,提高我省地方立法整体水平。根据中央部署和立法法规定,分3批确定14个新享有立法权的市开始行使立法权,标志着我省立法工作迈出重大步伐、法治安徽建设掀开崭新一页。为提高各市立法能力,在率先制定立法程序示范文本、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市人大机关立法工作人员到省人大机关“跟法”学习,着力加强业务指导。同时,提前介入各市法规起草阶段相关工作,对法规草案进行全面研究,从合法性、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提出意见,促进立法质量提高。二、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保障和推动五大发展

常委会扎实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推动事业发展的合力,保障和推动我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深化拓展经济工作监督和预决算审查监督。紧扣我省经济发展大局,围绕去降补、调转促、全创改、放管服、防风险等重点任务,审议53项报告,组织6项执法检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专题审议“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和调转促行动计划,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推进区域经济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外向型经济和旅游业发展等方面报告;开展科技进步、产品质量、专利、中小企业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审计等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中小企业发展、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深化农村改革等情况。依法审议每年决算、预算执行、审计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报告,拓展预算审查内容,突出对预算执行绩效的监督,扩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预算审查的有序参与。监督过程中,紧扣全面改革创新、新旧动能转换、有效防控风险、增强核心竞争力等事关安徽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发展质量和效益提高。

深化拓展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高度关注民生,抓住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就业创业、综合医改、公共文化服务、老年人权益保障等,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询问或执法检查。为推动脱贫攻坚,在连续两年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开展专题询问。为促进民生工程实施,每年开展调研、视察。为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江淮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为保护生态环境,审议6项报告、组织6项执法检查,依法审议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批准我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的方案,持续开展“江淮环保世纪行”,就推进巢湖综合治理等开展调研,推动环保突出问题尤其是中央环保督察意见的整改落实,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献计出力。

深化拓展对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支持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就加快职能转变、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等听取审议报告,促进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规范高效运行。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分别听取审议省高院、省检察院10个专项工作报告,就省高院关于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推进司法公开等报告和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加强侦查监督等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并在审议刑事审判、民事审判、执行工作、反贪污贿赂、民事检察、刑事执行检察等报告的基础上分别作出决议,促进“两院”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改革发展稳定的司法保障。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典型案件庭审、参加检察院开放日等活动,推动司法机关不断改进工作、扩大司法公开。督促司法机关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实施,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正确廉洁用权。持续关注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进程,多次与省“两院”召开座谈会,支持抓好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省以下法院和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公益诉讼试点等改革任务的落实,帮助推动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的解决。督促有关方面严格执法、司法,依法维护老年人、妇女儿童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深化拓展履行监督职责的思路举措。探索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的途径,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监督制度,在完善有关监督法规的基础上,结合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省政府组成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或有关专委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等制度,报省委审定后实施;探索开展预算联网监督,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建立相关信息平台。硬化监督举措,实行明查暗访相结合开展执法检查,探索在检查中委托第三方进行量化评估,严格督促整改落实,上下联动推动问题解决。拓宽监督领域,着力监督政府性投资情况,并逐步延伸到重大项目的立项和建设等方面,监督的广度深度进一步拓展。

三、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常委会把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作为贯彻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不断完善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思路举措。聚焦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围绕批准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禁毒工作、调整行政区划、确定部分市提前或延期换届、调整全省第十届村委会换届时间、批准建立国际友好省州关系等,依法作出决定决议;认真讨论芜马宣城市组群、皖北都市圈、合肥都市圈三个城镇体系规划,提出完善有关规划的意见,为加快五大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为充分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提高议事决策水平,常委会不断加强实践探索,完善法规制度。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后,及时调研论证,修订相关法规。在去年中央就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作出部署后,按照中央精神再次修订相关法规,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行使这项职权的总体要求、重要原则、实践路径及程序规范。

四、加强和改进选举任免工作,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为民履职

全面履行人大选举任免职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有机统一,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安徽省党政负责同志调整的决定,先后增开2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4次常委会会议,顺利完成选举、任免任务。从完善程序机制入手改进任免工作,增进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任人选的了解,改进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定并实施宪法宣誓具体制度,推进“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述职,促进被任命人员增强宪法意识、依法履行职责。

认真做好我省选举十三届人大代表相关工作,做好省人大换届选举有关工作,加强对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与有关方面一起把好代表的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督促开好市、县、乡新一届人大次会议。深刻汲取辽宁拉票贿选案、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教训,全面落实中央“九严禁”“九个一律”要求,保持政治警觉,严肃换届纪律,保障换届选举依法进行、风清气正。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推开的重大决策,按照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及省委的部署,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五、充分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切实发挥代表作用

常委会始终把人大代表工作作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础工程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尊重代表、联系代表、服务代表,不断创新举措、完善机制、拓展平台,较好发挥了代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独特作用。

不断完善支持和保证代表履职机制。贯彻中央对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部署要求,作出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决定,就强化代表权利保障、健全服务管理机制等作出明确规范。加强国家机关与代表、代表与群众的“双联系”,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代表、主任会议成员直接联系基层代表和代表小组、代表接待日等制度,支持省“两院”与代表结对联系。重视代表能力提升,对代表进行全员轮训。推进代表小组规范化建设,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更加规范有序。加强代表联络工作,代表履职服务的实效不断增强。全力支持我省选举的人大代表履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重要作用。

不断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修订完善代表议案处理、建议办理、评选表彰等方面的法规和制度,细化程序规范,健全激励机制。五年来,累计处理代表议案329件、交办代表在会议和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5001件。坚持主任会议成员及工作机构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将办理情况上网公布、纳入省直单位综合考核,对综合性强、关注度高的建议办理过程和结果全程报道。全面总结本届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组织评选表彰,推广典型经验。

不断加强对代表的管理和监督。贯彻中央及省委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部署,细化履职规范,强化管理监督。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和评价机制,把代表履职情况作为继续提名推荐的重要依据。推动并指导直接选举的代表向选民述职、间接选举的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促进代表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六、多管齐下强化自身,大力提升履职能力

常委会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立足于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更好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责使命,高度重视强化自身、提高履职本领,着力推进基层人大建设、加强联系指导,推动全省人大工作的整体合力与效应持续增强。

坚持不懈加强政治建设。把加强政治建设摆在自身建设首位,积极参加省委组织的学习和研讨,先后举行105次党组会、61次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始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来执行,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重大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定期报告年度工作,认真完成省委交给的任务。

坚持不懈推进正风肃纪。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抓好“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和“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专题教育、警示教育。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央八项规定和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认真抓好巡视整改,驰而不息反“四风”、转作风、树新风,推动常委会及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政治生态持续优化。

坚持不懈强化制度保障。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完善常委会及机关履职规范和工作制度。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和活动、联系群众和代表等作出严格规范。对常委会及机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制定和修改78项制度,并专门制定和实施制度执行监督检查问责办法,制度的治本功能不断彰显。

坚持不懈夯实基层基础。针对地方人大履职中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多次组织市县人大开展研讨,凝心聚力推动问题解决。全力抓好中央及省委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部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面向全省开展工作督查和执法检查,促进各地加快人大常委会主任和乡镇人大主席专职配备、提高组成人员专职比例、健全人大专委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对全体省人大代表、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部分乡镇人大主席进行培训。在省委高度重视及各方面大力支持下,全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建设明显加强,各级人大锐意创新、充满活力、积极作为,在安徽发展大局中发挥了应有作用。

五年来,常委会扎实推进侨务、外事、宣传、信访等工作。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交往,自觉服务“走出去”战略实施,就加快推进国际友城工作等审议报告,就批准我省与外国有关省州缔结友好关系作出决定,着力维护海外华人华侨权益,促进安徽对外交流合作,发挥人大在我省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人大宣传和信息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创新宣传方式,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深入人心。着力推动普法和依法治理,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就实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审议有关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分别就开展“七五”普法、实施普法责任制作出决议,每年围绕一个主题开展“江淮普法行”,弘扬厉行法治的社会风尚。深化人大信访工作,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督促行政、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位代表!

过去五年省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省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一府两院”支持配合的结果,是全体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尽责的结果,是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的结果,与以往历届人大奠定的坚实基础也是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总结五年来的工作,我们的主要体会是: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人大工作的根本要求,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始终围绕党和国家及全省工作大局履行职责,确保人大各项工作都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领导、体现党的领导、实现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支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工作,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推动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凝聚起最广大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切实把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必须严格依法履职。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自觉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挥地方人大在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安徽中的重要作用;自觉行使好法定职权,促进我省国家机关依法推进各项事业。必须始终与时俱进。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把做好自身改革工作和依法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把推进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实践,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丰富拓展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的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必须增强整体合力。着眼于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主动对接人大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加强工作谋划;着眼于凝聚事业发展合力,密切与其他地方国家机关的联系沟通,确保在省委领导下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着眼于增强全省人大工作实效,密切与市县人大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与支持,拓展工作协同与交流,支持县乡人大建设,提升全省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我们在实践中也清醒认识到,常委会工作与中央及省委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化,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的机制举措还需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需要进一步强化,常委会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这些都需要高度重视,不断加以改进。

今后一年工作的建议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省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开局之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启新征程,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的新征程上展现新气象新作为。

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安徽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要坚持服务中心大局。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确定的战略部署和目标任务,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紧扣省委部署的中心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增强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支持代表以饱满的政治热情为民履职,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使人大各项工作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各项决策及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的部署,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原则通过了2018年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立法计划、监督工作计划,对今年的重点工作作出初步安排。

一是依法行使立法权。研究编制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统筹安排今后五年立法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落实措施,深入开展立法后评估,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制定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商会条例、淠史杭灌区管理条例等;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等;就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美丽乡村建设促进条例,修改实施产品质量法若干规定、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开展调研论证。围绕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民主政治领域立法,修改公证条例,就制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修改保护公民举报条例等开展调研论证。加强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立法,制定慈善条例、多元化解纠纷条例,修改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就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开展调研论证。进一步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

二是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开展统计、农产品质量安全、防震减灾、传染病防治、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等方面执法检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并进行专题询问,多措并举督促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听取审议“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和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实施、脱贫攻坚、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和建设、推进我省“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等专项工作报告;深化预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听取审议决算、审计、计划和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等报告。继续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听取审议关于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视情听取其他有关机关专项工作报告。

三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加强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群众“双联系”,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加强代表学习培训,今年重点抓好新当选的省人大代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代表履职能力。认真审议代表议案、办理代表建议。改进代表调研视察,增强闭会期间活动实效。完善履职档案,激励代表履职。

新的一年,常委会还要进一步依法履行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职责,做好侨务外事、新闻舆论、信访等工作,加强对市县人大的联系指导;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和机关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力弘扬“三严三实”作风,着力营造正气充盈、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我们坚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新一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能够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奋力开创新时代我省人大工作新局面。

各位代表!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要有新作为。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省委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履职,砥砺奋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安徽篇章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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