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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合肥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出台

合肥晚报  2018-05-18 08:50

[摘要] 合肥6月首次启动网上报名,“租房+入学”细则出炉

5月17日上午,合肥市教育局召开“2018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解读媒体通气会”,现场发布今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对于家长们关注的学区划分问题,还要“等一等”,有望在6月初发布。

入学年龄不再“一刀切”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原则上小学入学儿童年龄为截至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前满6周岁。

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对于本市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的学校入学。

“两个一致”指的是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

随迁子女入学关注“居住证

随迁子女入学实行所在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两为主”招生入学政策。各县(市)区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城区随迁子女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登记,在接到审核材料通知时,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18年8月31日满1年)、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备案的劳动合同等材料。

县(市)随迁子女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证所在县(市)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材料有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18年8月31日满1年)、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备案的劳动合同等。

住房承租人子女入学仔细看

住房承租人子女入学,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在通气会上也给出明确说法。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凡是具有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 一住房并登记备案,⑴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⑵若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非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取得我市居住证满1年,⑴凭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由居住证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⑵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连续租住同一成套房屋并登记备案满3年的,且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法定税费满3年的,在区域教育资源许可的条件下,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各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将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统筹安排住房承租人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可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启动网上报名登记无先后顺序

连夜排队报名,已经成为不少地区中小学入学报名时的一个特殊现象,今年,这种情况将大大改善

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简化报名流程,市教育局会同市数据资源局研究开发“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系统将于月底启用,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今年是首次全面启动网上报名,不分先后顺序。

根据时间表,6月2日起小学入学报名登记正式开始,6月4日起初中入学报名登记正式开始,

系统登录方式包括PC端和APP端,PC端从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分厅网站(//hf.ahzwfw.gov.cn/)、合肥市教育局网站(//hfjy.hefei.gov.cn/)和合肥市教育云平台网站()进

入;APP端从“合肥通-社会综合服务平台”中的“小学初中报名”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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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志愿填报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统筹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需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发布后要立即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

城区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实行志愿填报方式,一个学生可选3个民办学校志愿,学校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

需要注意的是,学生在选择城区民办学校时不可同时报名登记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未录取的学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名登记,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已经录取民办学校的学生不能再登记、申请改录取公办学校或其他民办学校。

初中特长生招生规模进一步压缩

2018年省教育厅要求经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特长生招生规模进一步压缩,不得超过招生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5%,且不得超过县(区)初中总招生人数的1%。根据省教育厅要求,2019年全部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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