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务院楼市调控定调一个多月后,继北京、上海、浙江后,日前,广州、重庆等城市也相继出台了楼市调控细则。
解读:
广州细则并没有像北京、上海、重庆和深圳等城市一样在“国十条”的基础上,出台更严厉的调控政策。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黄文波对此解释:“细则加不加码并不重要,更重要的是看调控效果,目前新政‘抑投机、遏房价’成效初显,所以广州暂不考虑出台限制购房套数的措施。”
黄文波解释:,新政实施以来,广州楼市运行已出现了积极的变化,市场成交量已出现较大幅度萎缩,新政“抑投机、遏房价”的成效初显;第二,根据楼市投资“买涨不买跌”的规律,预期投机性需求将会得到有效抑制;第三,从广州购房需求结构来看,内地居民购房占绝大多数,限制港澳和外国人购房意义不大。
黄文波称,房管局将密切关注广州房地产市场的变化,随时调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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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重庆楼市新政实施细则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制定,日前形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文件。细则提出,要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并将高档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上调到2%。积极引导开发企业将高档住房项目调整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逐步减少大套型高档住房上市量。
对于投资及各种自住型的需求,重庆细则表示将实行区别对待:一是明确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交易契税按1%征收,住房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对在重庆市主城区首次购买住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主城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实行财政补助。执行购房入户和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二是限制高档住房和投机型购房消费。个人购买高档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不足5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高档住房交易契税按3%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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