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国土部通报了5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结果:
二、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出售集体土地建房案
2004年至2006年期间,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北京伍陆风情生态种植园”、“草根香村”、“梭草庄园”和“北京一彩虹生态种植园”4个项目先后开工建设。具体运作方式为:开发商先租赁村集体土地,修建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并圈建围墙,之后再将土地划分成若干块向社会公开长期出租,承租人自行或委托开发商在租赁土地上建房。2007年3月,在怀柔区开展“违法房地产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后,停止了建设、销售,部分项目被强制拆除。但由于清理不彻底、监管不力,2009年初,个别项目又开始建设、销售。上述4个项目共占地238.51亩,均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这些项目借“新农村建设”之名,擅自在租用的集体土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构成了违法占地事实。
2009年10月,国土资源部会同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怀柔区政府对上述违法用地项目提出了四条处理意见:一是违法建设立即叫停,责令开发商停止对外销售,并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二是拆除尚未销售的和2007年12月30日以后新建、续建的房屋以及所有圈建的围墙;对2007年12月30日以前销售的已建成房屋,待“小产权房”处理政策出台后一并处理;三是已划分地块对外出租待建的,责令退还土地;四是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后,怀柔区政府高度重视,加大了查处工作力度。责成相关部门对4个项目采取了停水、停电措施,责令开发商停建停售;对2007年“违法房地产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后“草根香村”和“北京伍陆风情生态种植园”新(续)建的32套违法建筑实施了强制拆除。“北京一彩虹生态种植园”自行拆除了围墙和一处三合院;对已划分地块对外出租待建的,杨宋镇政府已责成有关村经济合作社与承租人协商解除土地租赁协议。截至7月5日,已解除租赁协议122份,退还土地129.36亩。开发商已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怀柔区纪检监察机关已作出决定,分别给予杨宋镇原副镇长王怀秋行政告诫处分(依据《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行政告诫暂行规定》),给予杨宋镇梭草村原党支部书记缐永进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杨宋镇四季屯村原党支部书记付志增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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