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金融 > 正文

公积金提取有地下产业链 部分银行成其中帮凶

法制周末  2011-11-09 08:32

[摘要] 曹晓月在北京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即每月工资的12%用于缴纳公积金,单位同时为其缴纳等同金额的公积金)。工作两年下来,她的公积金账户里已有1万元。

部分银行成帮凶

"我们买通了银行,审批比较宽松。而且在提取成功后,我们还可以帮助在银行消除买过房贷过款的记录"

小陈提供的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方式,似乎是这个行业内用的比较多的方式。

但《法治周末》记者在跟广州一家公积金提取中介沟通时,却发现银行在某种程度上成了这个地下产业链上的"帮凶"和受益者。

这个中介的老板自称"小李",在百度贴吧里留有他的QQ号,其签名档即为"广州公积金提取,金额几千元至几十万元都可以100%提取,欢迎咨询合作"。

记者查询广州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了解到,租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月租金,月提取额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这也就意味着,100%提取可能性不大。

小李告诉记者,租房提取只能取12000元,如果是通过买房提取的方式,即可实现100%提取。

"我们给你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等一系列材料,我们买通了银行(贷款合同所涉银行),审批比较宽松。而且在提取成功后,我们还可以帮助在银行消除买过房贷过款的记录。"小李说这是广州现在的行规,而且与通过租房提取的方式相比,买房提取他们赚得更多。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律顾问王辉时,他也提到有银行和中介勾结提取公积金的现象。

现有制度"劫贫济富"需改革

无力购房的低收入者,非但难以从公积金制度中受益,反而被强制性地缴存公积金供中高收入者购房信贷使用,实际上还要承受利息损失

在王辉看来,之所以有公积金提取中介,说明有市场需求。但无论如何,这种行为都是违法违规的。

"一方面从事公积金提取的公司在工商登记时登记的营业范围肯定不包括公积金提取;另一方面如果有关单位或个人为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而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的,涉嫌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有关单位或个人因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发票的,涉嫌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和非法出售发票罪,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王辉说。

但是对于北京的小陈从事的那种提供真合同、真发票套取公积金,但并没有租房事实的情况,王辉认为还比较难查证。

"出现公积金提取中介泛滥的情况,从某种程度上是因为公积金管理条例一直未能及时修订,而地方立法也无法逾越国务院的规定所致。"王辉说。

王辉建议,只要是公民在户籍所在地没有自住住房的,都应在提取金额、多久提一次等方面减少要求,毕竟其没有自住房就必然有租房的需求。

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钟茂初也一直在关注公积金制度的改革,他认为市面上有很多公积金提取公司的现状,也从侧面反映目前的制度对于不购房者是不公平的,制度应当对于那些长久没有购房意愿者设定特殊的公积金使用渠道。

钟茂初认为,现有的公积金制度甚至有"劫贫济富"之嫌。因为公积金贷款主要受益者为高收入群体,而中低收入群体受益效果并不明显。公积金主要用于购买住房的信贷,无力购房的低收入者,非但难以从公积金制度中受益,反而被强制性地缴存公积金供中高收入者购房信贷使用,实际上还要承受利息损失,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公积金的利息很低,相当于活期存款).

"对自有住房者、无意愿购买住房者(承诺终身不使用公积金购房、贷款),至少应允许他们自由使用60%以上的缴存资金,对于低收入家庭用于医疗、教育、灾害等方面的支出应允许100%地使用。"钟茂初说。

钟茂初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公积金制度还在缴存等环节存在漏洞,因为公积金是免缴个人所得税的,为部分垄断行业、部分行政机关为其职工提供了增加实际收入和避税的机会,政策性地强化了收入差距和社会分配不公。

"对于高收入企业、政府部门,职工缴纳公积金额度高于社会平均缴存额度的,应纳入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垄断行业职工缴纳公积金高于社会平均缴存额度的部分,不得计入企业产品服务的成本和价格。"对于缴存环节的改革,钟茂初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而对于公积金的管理,钟茂初也有自己的见解。他认为,目前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极其庞大,住房公积金管理并不规范,缺乏监督机制,此前也有过挪用住房公积金或将公积金投入高风险领域的先例,他建议将这一庞大的资金转入正常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并使公积金所有者的资金不低于同期长期存款利率水平。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合肥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