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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合肥楼市政策 合肥独创预售审批会制度

合肥房天下  2014-01-30 01:00

[摘要] 2014年1月合肥楼市政策,包括:合肥独创预售审批会制度、合肥2014年或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安徽省省直公积金二手房贷出新规有骗提记录不予放贷、合肥商品房交付前必须实施物业承接查验、合肥新建小区供配电将不再由开发商自建、合肥提取公积金更简单 仅需原件审核不需复印件、合肥市2014年住房保障申请执行新标准。

市民买到烂尾楼,一辈子的血汗钱可能打了水漂。房企等待预售证,迟一天拿证就是迟一天回款。预售证牵动着老百姓的生活,也关系着企业的生存。为此,合肥在全省独创了预售审批会制度。预售证,从此成了合肥市民和企业心中的一颗定心丸。

合肥独创预售审批会制度

预售审批会政务大厅每周二召开

从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的房产局窗口前台工作人员了解到,每个星期二早上,我们准时开预售审批会,相关处室的负责人都会到场。如果不到场,我们实行缺席默认制。如果因缺席而导致最后预售证出现了问题,由缺席者承担。

所有材料由前台进行直接受理,然后在预售会上再拿给各处室负责人。预售证涉及企业和老百姓的利益太多,一旦出现权利寻租,老百姓的利益将大大受损。因此,必须从源头上掐断这种可能。

预售审批表需9人签名缺一不可

预售审批表上的签字栏一共需要9个人签名,分别是经办人、复核人、物业处、产权处、市场处、白蚁所、现场查看、局领导等。实行一票否决制,只要有一个人不在表上签字,就说明房企有地方不符合预售许可的规定,预售证就暂时不能予以发放。例如,二级物业资质的物业企业却承包了超越二级服务范围的小区,行政审批时,物业处就会首先发现这一项不符合规定,预售证就暂时不能发放。对于行政许可的审批时间,国家规定为1个月,合肥市行政服务大厅的房产局窗口承诺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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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合肥楼市政策 合肥独创预售审批会制度

 

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获悉,2013年合肥出让土地首次突破400亿元。合肥作为的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市,2014年,合肥计划在土地管理制度上不断先行先试,把存量地要用好用活,不造成浪费。

不动产统一登记或开展

合肥国土部门将继续深抓城乡土地确权工作,尽可能快地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和城镇国有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快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登记信息查询系统,为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提供产权支撑。

探索新增耕地质量标准

2014年国土部门将开展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工作,建立健全低效用地提级机制和闲置土地收回机制,修改存量建设用地升级改造的实施意见,将由“重增量”转变为“存量增量并存”,由“重审批”转变成“重监管”。

部署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探索提高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市、县两级补助标准,继续挖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红利”。探索出台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质量标准,在提高新增耕地数量的基础上,提高耕地质量,支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防止企业“圈地”和“囤地”

2014年,合肥市将加强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工作。将出台措施,防止企业“圈地”和“囤地”。

制定2.5产业用地支持相关政策,就税收流动性大的2.5产业,针对诸如建筑类、物流类、规划设计类、勘察测绘类等行业研究制定规范性意见。目前,已形成初步意见文本。

进一步鼓励建标准化厂房

鼓励申报标准化厂房,严格执行工业项目用地规模预核定制度和按项目分配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制度,节约使用有限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2014年,还将进一步鼓励建设标准化厂房,支持作为繁荣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小企业发展;对不符合单独供地条件的中、小企业,一律安排进入标准化厂房。

 

以往,二手房买卖在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的时候,买卖双方都要持相关资料到场。以后,卖方无需到现场。从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获悉,该中心就二手房贷款出台新的实施细则,相比此前出现一些变化。该细则即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办贷款卖方无需到场 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为借款人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为正常缴存状态。借款人在省直分中心缴存未满1年,从外中心转入的,须出具外中心缴存证明(内容包括缴存起止日期、缴存基数以及在此期间公积金贷款情况)。

按照以前的规定,在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须出具买卖双方的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婚姻证明文书、户口本等,这就要求买卖双方都要到场。而新的实施细则中,只需要借款人提供自己一方的资料。

此次细则中对个人诚信记录要求较以往更加严格。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以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批依据。特别单列规定,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职工,省直分中心有权不予贷款或限制贷款: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个人信用记录不符合省直分中心或者受委托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骗提骗贷的“污点”,要再次公贷就很难了。

首付款打到卖方账户。与合肥市二手房公贷细则中规定的“首付房款须交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银行专户”不同,申请省直二手房公贷的,在房屋产权过户前,买卖双方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省直分中心指定受托银行(目前为农业银行金城支行、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庐阳支行、建设银行钟楼支行、徽商银行芜湖路支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将按规定比例支付的首付款存入卖方在该行开户的存折冻结。

值得提醒的是,不是购买的所有房子都能贷款。按照要求,借款人所购二手房须用于自住,是在合肥市范围内已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进入市场交易的成套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有独立厨卫的,经有关部门鉴定不是危房的,没有改变住房用途的,使用功能齐全配套的,居住区与办公区、教学区、生产区分开的,按照当地政策规定允许上市交易的,以及其他可以处置的)。同时,房屋年限与申贷年限之和不超过30年,如果房龄太老的二手房,即便能贷款,贷款年限也很短了。

 

合肥市房产局近日印发通知,明确了2014年合肥市计划交付的128个楼盘实施物业承接查验。此举旨在明确物业权责,避免移交后小区物业设施出现问题时,建设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相互扯皮推诿,发生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

2013年11月,《合肥市物业承接查验实施细则》出台,明确要求从2014年起,全市商品房在交付前必须经过物业承接查验,以明确物业公司开发商在小区共用设施、共用部位等方面的责任。对于不做物业查验或查验不合格的商品房,不得交付。此次市房产局下发的通知,明确了计划在2014年交付的128个楼盘,在其交付使用前,必须实施物业承接查验。

物业承接查验是由物业服务企业对新接管项目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承接查验,对查验之后发现的问题提交建设单位处理,然后同建设单位进行物业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如此,双方权责关系明确,当移交后物业设施出现问题时,能找到责任单位,避免因权责不明确而生相互扯皮推诿现象。

合肥新建小区供配电将不再由开发商自建

过去,商品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通常由开发商自建,但是,后期一旦出现故障问题,常常遭遇报修无门的境地。为改变这一状况,合肥市近期出台了《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及工程费用标准的通知(试行)》(下文简称《通知》),2014年起新建小区供配电设施实行“六统一”,交由供电部门统规统建统管。

合肥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开发商自建供配电设施存在诸多弊端。首先,开发商自建供配电设施无法保证质量;其次,一旦后期出现问题,维修费用谁承担一下子就成为难题。

按照《通知》要求,2014年1月1日起,合肥市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的供配电设施建设,交由供电企业组织实施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维护和管理。物价部门核定,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建设费用标准为135元/平方米,由开发建设单位在报装项目用电时按全市统一标准交纳。供配电设施建设,属于商品房项目建设成本组成部分,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

 

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凡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市区本部和各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职工,只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即可,不需要再交复印件。

不过,这项惠民政策目前仅限在合肥市本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而且也只限于提取业务。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实行现场拍照,不再需要收取材料复印件,其他提取条件不变。

2014年1月6日上线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综合管理系统”带来公积金提取的便捷。通过这个档案综合管理系统,即可对照片进行保存处理。该系统已在市区本部和各网点上线运行,只要是在市区本部和徽行长江路支行、政务区、经开区、铁路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的,只要携带证明原件就可办理。

合肥市2014年住房保障申请执行新标准

2014年1月1日起,合肥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执行新的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5260元(月收入不高于1272元)即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到户籍地社居委提交申请,申请人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社居委不一致的,须先到实际居住地领取《合肥市申请社会救助事项入户调查表》,申请人凭实际居住地社居委签署意见的入户调查表和相关材料,再到户籍所在地申请住房保障

廉租房公租房保障将统一并轨为保障房,按照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占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将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分为4类,即19%以下(低保)、19%~35%(低收入家庭)、35%~60%(提高保障面后的较低收入家庭)和60%~80%(公租房保障对象——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并分类实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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