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19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在保障房开工标准方面,杜绝形式主义。今年10月底前,要有1/3的项目做到主体基本完工,1/3的项目进入地上施工阶段,1/3项目进入基础施工阶段。
国资委:央企考核扣除保障房相应成本
国资委规划发展局局长王晓齐昨日在“中国城市保障性住房发展高峰论坛”上表示,过去对中央企业考核是保证利润和收入,今年开始中央企业已经全面推进“一对一”考核,即经济增加值考核,在考核中对于保障性住房因素要重点考虑,并给予相应的扣除,从政策导向上鼓励央企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
王晓齐表示,中央提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总要求后,国务院国资委高度重视,召开了会议进行部署,同时下发了通知,要求央企积极参与保障房开发建设。下一步,在中央企业“十二五”规划中,在房地产企业发展方面,特别明确提出了中央企业要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银监会:支持设省市政府保障房融资平台
刘明康同时表示,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力度,支持设立省级、计划单列市政府保障性住房融资平台,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加大力度抓紧放贷,增强责任意识,全力支持完成今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鼓励以银团贷款形式发放贷款,对于资本金足额到位、管理精细的,优先支持。对保障性住房项目与商业性房地产、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一般性融资平台项目要进行严格区分。建立违约报告和通报制度,做实交叉违约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贷款行密切关注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进展,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坚持推动科学设定还款方式,项目建成之后一年两次还本、利随本清。贷款利率按央行利率政策执行,根据风险原则定价,不准收任何其他费用。
发改委:地方融资平台发债优先建保障房
发改委办公厅近日正式下发通知,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并且要求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应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通知称,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从事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如果符合国发号文要求,以及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的各项条件,可申请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融资。
保障保障房质量:
李克强:保障房建设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6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出席部分省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注重创新机制,确保任务落实,确保建设质量,确保分配公平,三方面齐头推进,实现今年保障房建设目标,兑现对人民群众的郑重承诺。
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以及河北、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河南、陕西等8个省(区、市)政府负责人先后发言。李克强充分肯定保障房建设已取得的成绩。他说,保障性安居工程既是重大民生工程又是重大发展工程,不仅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也有利于优化投资结构,扩大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这是对我们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检验,也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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