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关于“两湖”正在研究制定征收房产税实施细则的传言引发巨大的舆论关注和市场波动,事件情节可谓一波三折,正在朝着闹剧的方向发展。
事实上,短期内扩大房产税试点征收范围还存在诸多难点:
地方政府心态矛盾。除沪、渝外,没有一个省或城市敢于高调主动进行试点,这是因为房产税的征收难度大、效果不确切,而且对于房地产投资的负面影响也非常明显。
房产税征收需要做到有法可依。1986年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需要进行修订,否则就是违法违规扩大试点;根据2000年颁布的《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房产税征收需由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而非政府决定。
笔者认为,应先调整房地产税费结构,再征收房产税。否则会使房地产税收规模进一步增大,但导致的还是商品住宅销售和租赁价格上涨;土地出让金和房产税需要在法理上厘清。
房产税用途需要明确。我国的房地产税收并非专税专用,而是进入政府总的财政盘子,但房产税如果和国际接轨,应采取专税专用的方式,定期进行税收用途公开。
(作者系北京中房研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研究中心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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