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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字当头冷静应对 2013合肥重点楼市政策盘点

————2013年合肥楼市白皮书政策篇

房天下  2014-01-06 00:30

[摘要] 2013年,新国五条政策撬开了楼市大门,房地产行业在政策“紧一松一紧”的状态中走完了一年。这一年调控很忙,房天下独家为您整理《2013年度合肥楼市白皮书之政策篇》,与您共同探究政策走向。

 

三、监督楼盘信息透明 8种情况可退房

5月7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下称《通知》),在销售现场公示20项内容,少一条不行。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公示,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以前,政府部门对楼盘备案价、房屋销售信息等要求公示。这次《通知》要求的内容更为详细。商品房销售相关信息中,土地性质、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基础设施配套以及代收代办费用、前期物业服务这些细节都不能少。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公示牌也比以前更为详细,层高、建筑面积公摊、优惠折扣及条件都得纳入其中。

9月30日,合肥市房产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与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8种情况可在规定期限内退房。11月4日,合肥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房地产项目规划、销售信息及广告宣传相关工作的通知》(合规〔2013〕126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规划、销售信息及广告宣传行为提出了新要求,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规划项目报批时,报送的文件所使用的名词术语应统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商品房使用功能,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和使用功能做出明确约定,同时规划用途为酒店的项目不得分割销售、规划用途为商业设施的项目不得划线分割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销售广告中使用“名校”、“”等违反义务教育平等原则的广告宣传语。

12月19日,合肥市房产局下发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在销售现场统一设置“购房提示”公告牌, “购房提示”公告牌需制作成展版形式(尺寸不得小于60cm*80cm),同时要摆放在销售现场进门处的醒目位置。

提示内容清楚详实。提醒购房人确认是否符合限购、申请银行、公积金贷款,确认商品房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处于可售、抵押可售、现房销售状态等信息。认真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附件)约定的格式条款。

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内部登记、VIP卡等形式,收取排号费、诚意金、认筹金保证金、融资、借款等任何预订性质的费用;缴纳的购房款(含首付款按揭款、分期付款等)应当直接存入《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该楼幢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如对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存有疑问,请拨打合肥市资金监管查询电话。

四、改善小区居住质量 加强安全管理

9月24日下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安徽省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办法》施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从10月1日起,全省新建住宅小区必须完成10项“综合查验”,确保规划配套全部“各就各位”方能交房

11月,合肥市房管局出台了《合肥市物业承接查验实施细则》,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细则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承接查验活动,维护物业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减少建设单位的开发遗留问题,降低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风险,维护业主的共同财产权益,化解物业管理的矛盾纠纷,构建和谐互信的物业管理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2月,合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合政办〔2013〕54号),“白纸黑字”首度明确“使用单位”是电梯事故责任人,并首次明确了包括质监、城乡建设、公安、房产等14个部门的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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