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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调节利器” 房产税能有效调控房价吗?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4-03-18 19:21

[摘要] 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部署2014年重点工作中指出,要抓好财税体制改革这个重头戏。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把“营改增”试点扩大到铁路运输、邮政服务、电信等行业,清费立税,推动消费税、资源税改革,做好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

土地出让金与房地产税费不调整 只谈房产税意义不大

指望房产税能调节房价,低估了地价对于房价的影响。中国房地产市场里,住房产权其实仅仅是70年的长期租赁权而已。在高企的房价里,土地出让金占了非常高的比重。

自2002年实施招拍挂制度之后,地价成为了推动房价上升的最主要动力。2000-2010年,中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累计上涨了76.8%,其中商品住宅价格累计上涨了86%,二手房住宅价格累计上涨了96%。

但同期70个大中城市地价累计上涨了123%,其中住宅用地价格累计上涨了163.5%,普通住宅用地价格上涨了174%,并主要集中于2005年以来“招拍挂”严格实施之后。土地价格的上涨幅度均超过房价的上涨幅度,且累计上涨幅度成倍于房价的上涨幅度。在房产税扩大试点的同时,土地出让金取消从现实条件来看并不现实,如若既收土地出让金又收房产税,房价控制更是无从谈起。

除此以外,房产税与房地产领域其他税收的关系也需要审视。2003年,中国对房产税进行改革之初,基于控制房价和完善税制的目的,提出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以及房地产开发领域的各种收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地产保有阶段按年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即现行房产税)的思路。

然而,近几年关于房产税的改革,无论是重庆、上海的试点,还是总体思路,都只着眼于房产税的征收,而对于其他房地产税种的改革并无动作。统计显示,2003年-2012年的十年间,房地产业税收增幅远高于总税收增幅,仅针对房地产业征收的五大税种,其总收入从2003年的900多亿元,暴涨至2012年的1.01万亿元,增幅高达十倍有余。

被有意无意包装成“房价调节利器”的房产税,无论是从制度设计初衷,还是现实实践的结果看,都很难承担起有效遏制房价的重任。在事关房价的争论中,房产税或许只是个错误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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