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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跌不跌关键看中央 摸清政策脾气再观望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04-21 13:56

[摘要] 房价会不会下跌?这是所有无房户关心的问题,也是投资客和开发商关心的问题。现阶段是政策的观察期,如果调控措施达到政策预期效果,楼价稳定下来或稳中有降,则中央就不需加码出台更多政策。如果楼价继续失控上涨,则房地产特别消费税等更严厉的措施可能随时出台。

2007年9月30日: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

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大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力度,保证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用地作出了部署。其中要求,在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时,要“优先”安排这一部分的用地。在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要根据当地的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明确城市低收入家庭住宅用地的供应规模、布局和供应时序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其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住宅供应总量的70%。依法报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中涉及的住宅用地,必须单独列出,其中廉租住房等的建设用地也不得低于70%。

2007年10月31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国家发改委联合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其中指出,我国将继续限制外商投资于高档宾馆、别墅、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外商投资土地成片开发则必须与内资企业合资、合作,并新增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的限制。同时,将“普通住宅用地开发建设”从鼓励投资类别中删除。

2007年11月14日: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正式出台《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明确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的八大渠道,这些渠道包括公积金,以及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等。

2007年11月27日: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其中进一步明确了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办法中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2007年11月30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建设部、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只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并且只能拥有有限产权,转让时政府可以优先回购,单套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也被限定在60平方米左右。

2007年12月11日:二套房认定以户为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昨晚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最终确定,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可按首套执行,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公积金贷款也算入房贷次数。“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而此处所指的前款规定就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和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这意味着,如果一个家庭已经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再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买房,就会算做第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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